新快报讯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就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以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许可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要坚持涉外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坚决抵制和纠正将涉外办学当作创收手段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