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教育概述
加拿大联邦政府不设统一管理全国教育事务的教育部,全国教育规划由国务秘书部负责。各省教育事务由各省教育部负责,省际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由各省教育部长组成的教育部长理事会(CMEC)协调。由于加拿大地域广阔,各省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各省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的教育体制。
加拿大提供免费的中小学教育,实行12年义务教育。加拿大的中小学分公立、私立两类,公立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而私立学校主要是由教会开办,有政府津贴,招收海外学生。中学毕业后,学生可以升入大学或社区学院学习。政府对高等教育有很高的津贴。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的大学生,政府有无息贷款资助。目前,全国高等教育普及率达到45%,居世界前列。
二、加拿大教育体制
1.义务教育阶段
加拿大多采用12年制义务教育。这项义务教育,通过两个阶段完成:
(1)初等教育
从入学开始,一年级到八年级。在某些省,儿童在六岁开始上小学以前,可先上幼儿园。小学课程强调一般性与基础性知识,其课程注重语文、数学、社会学、手工和科学常识等基本科目的学习。此外,学校对学业上有天分的儿童,还有内容更深和教学进度更快的教学计划。学习上迟缓或身体残疾的学生可通过特别项目或上专门班级和学校来进行学习。
(2)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一般从9-12年级,但根据各省规定不同,中学可能到11或13年级。一般而言,当学生结束12年的初等、中等教育之后,就具有大学的入学资格,可以升入大学或社区学院。中等教学包括两个目标,一是培养上大学的学生,二是培养那些毕业后就直接开始工作或继续在社区学院或技术学院里求学的学生。
2.高等教育阶段
(1)加拿大高等院校概述
加拿大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各省在学制、课程、考试等方面都不完全相同。加拿大的高等院校除了私人创办的之外,都是省辖大学。各省都有自己的管理系统,负责制定全省的高等教育方针和计划及向各校拨款等事务。各校具体的行政和教学事宜有校方自行决定和实施。加拿大高等院校行政系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校董事会由当地政府、企业界、教育行政官员、教员和学生组成。校董事会专门负责为学校筹集资金。监督财政管理制服,保证学校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加拿大高等院校学术方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校评议会,主要由各院系的教学代表组成。校评议会负责一切教学适宜和学术活动。
(2)高等院校的种类和性质
加拿大高等院校按种类可分为大学、社区学院、专科技术学校或私立职业学校。从性质上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学校的经费全部由各省负责分配。私立学校除依靠学费和私人捐款外,不足的数额也由省里支付。这一点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
(3)高等学校的学分、评分制度
加拿大的学位有三种:学士、硕士、博士。多数大学采用学分制。普通学士学位一般修读3年,荣誉学士学位一般修读4年。一般来说,在三年攻读普通学士学位的时间内,须拿下40-60学分。荣誉学士学位还要多20分左右。硕士学位需获得普通学士学位60-70分以上成绩再攻读两年后才能取得。学士成绩在70-80分以上或完成硕士课程者,可申请博士学位,修业期一般为3年。
(4)加拿大大学的招生制度
加拿大不举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省的中学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高中成绩,向有关大学申请报名,各大学都制定自己的入学标准并评估每一位申请者的入学资格,根据录取条件分别择优录取。进入加拿大大学本科并不难。本地的学生只要能高中毕业,本人愿意,都有机会进大学。申请大学凭高中综合成绩、推荐信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