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
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部。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西北部邻美国阿拉斯加州,南界美国本土,北靠北冰洋达北极圈。海岸线约长24万多公里。东部气温稍低,南部气候适中,西部气候温和湿润,北部为寒带苔原气候。中西部最高气温达40℃以上,北部最低气温低至-60℃。
加拿大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南部与美国接壤,国境线长达8892公里。
由于北部的严寒气候,只有12%的土地适合耕种。因此,加拿大的三千万人口大多居住在气候温和,距离南部边界几百公里以内的狭长领土内,尤其是与美国接壤的湖群和圣劳伦斯地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加拿大人口最稠密、工农业最集中的地区。
加拿大湖泊众多。如果在夏天飞过曼尼托巴或北安大略,你将看到水面多于陆地,大大小小的湖泊不计其数。据估测,加拿大拥有全世界七分之一的淡水量。除了与美国相连的五大湖,加拿大还有众多的河流。加拿大是一个雨雪量都非常丰富的国家,林木和农作物都能得到充分的水量,因而生长得茂密繁盛。而变化多端,光彩夺目的雪峰景色,更是举世闻名。
加拿大的森林覆盖面积为占全国总面积的44%,仅次于俄罗斯,居世界第二位。加拿大有丰富的矿藏,是世界上除美国和俄罗斯以外最大的产矿国之一。
加拿大有五大地理区。分别是东部大西洋区、中部区、草原区、西海岸地区和北部区。东部区以渔业、农业、森林、
采矿业等为主;中部的安大略和魁北克省是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占加拿大四分之三的制造业都位于这里;草原区包括曼尼托巴、萨斯喀彻温和阿尔伯达省,这里土地平坦肥沃,能源资源丰富。西海岸区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著名的山区和森林区,木材、水果、海洋资产等资源丰富;北部区由育空和西北领地组成,盛产石油、天然气、金、铅和锌。
二、历史
要想知道加拿大是怎样的名为Canada的我们必须回溯到16世纪。那时,法国人梦想发现并统治更多的疆域
,扩展他们的贸易范围,并让世界各国信奉他们的信仰。1535年,当时的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尔(jacques
Cartier)去探寻“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尔首次探险来到了圣劳伦斯海湾。这时他并不知道会在这里发现什么,但他希望这是大洋的一个分支,并是他通往远东征程的必经之路。于是他沿圣劳伦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并没有到达所期盼的亚洲,却来到了魁北克(Québec),当地的印第安人称它"Stadacona"。正是这时,Canada一词被写进了国家的历史。Canada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K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卡蒂埃尔在向法王报告时,首次使用了“Canada”,来指他所到达的魁北克。加拿大原为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居住地。16
世纪沦为法、英殖民地,后又被法割让给英国。1867年,英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它省也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的“平等地位”,加始获外交独立权。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三、政治
1867年建立联邦以来,基本上由自由党和进步保守党轮流执政。1993年,自由党在第35届联邦议会大选中获胜,克雷蒂安就任总理。1997、2000年大选中,自由党连续获胜,克蝉联执政。2003年11月,保罗·马丁当选自由党新领袖,12月,克雷蒂安宣布退休,马丁继任总理。马丁政府上台后将医疗保健、教育创新、加强城市建设、提升加经济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等列为施政重点。2004年3月自由党政府爆出腐败丑闻,支持率一度降至10年来最低点。6月,加举行大选,自由党再次获胜,马丁总理连任。2006年,保守党领袖史蒂芬·哈珀在大选中胜出,当选加拿大第22位总理
宪法
1867年,英国国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获得内务自主权,但外交和军事仍由英国控制。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将加拿大升格为自治领,拥有外交和军事自主权,但仍归於英王名下(如“皇家加拿大军队”)。
现在的《加拿大宪法》於1982年获得当时10个省当中的9个(魁北克反对)通过并生效,以1960年《加拿大自由和权利宪章》为序章。宪法规定,加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加国家元首,总督为英女王在加代表,英、法语均为官方语言。宪法宗旨:和平、秩序和良政。
议会
由参议院(the Cabinet)和众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督有权“在总理的请求下”召集和解散议会。参议院共105席,名额按加拿大议会以及相关机构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惯例分配。参议员由联邦总理提名,总督任命。
1965年 6月2日前任命的为终身制,此后任命的到 75 岁退休。参议长丹尼尔·菲利普·海斯(Daniel Philip Hays),2001年1月就任。众议院共308席,众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5年。众议长为自由党人彼得·米利肯(Peter Milliken)。第40届联邦众议院选举于2008年10月举行,议席占有情况为:保守党143席,自由党77席,魁北克集团49席,新民主党37席,独立人士2席。
政府
内阁制。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现内阁由保守党于2008年11月组成,除总理外,共有副总理1名,部长32名,驻参议院领袖一名,驻众议院领袖、副领袖各一名,国务部长8名。主要有:总理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外交部长兼多元文化部长Jason Kenney,国防部长Peter MacKay,国际关系及对外贸易部长Lawrence Cannon。
司法机构
加拿大设联邦、省和地方(一般指市)三级法院。联邦法院一般受理财政、海事和有关经济方面的案件。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由1名大法官和8名陪审法官组成,主要仲裁联邦和各省上诉的重大政治、法律、有关宪法问题以及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75岁退休。首席大法官贝弗利·麦克拉克林女士(Beverley McLachlin)于2000年1月就任。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欧文·考特勒(Irwin Cotler)于2003年12月就任。各省设有省高等法院和省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及其它与该省有关的重要案件,但也有一些省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地方法院一般审理民事案件。
政党
(1)自由党(Liberal Party):议会正式反对党,1873 年成立。 代表工业垄断资本集团利益并兼顾中、小企业利益。领袖:史蒂芬
狄安(Stéphane Dion)。
(2)加拿大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of Canada):现执政党。加右翼政党。由加拿大改良保守联盟党和进步保守党于2003年12月合并而成,代表银行保险业、铁路运输业、能源工业垄断资本和大农场主利益。领袖: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
(3)魁北克集团(Block Quebecois):1990年成立。该集团代表魁北克人的利益,主张魁北克独立。领袖:吉利斯·杜塞普(Gilles Duceppe)。
(4)新民主党(New Democratic Party):加拿大左翼政党。1961年由“平民合作联盟”与“加拿大劳工大会”联合而成。该党属于社会民主党性质,代表中下劳动阶层利益,主张企业公营,标榜社会主义。领袖:杰克·莱顿(Jack Layton)。
其他政党还有: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党、绿党和加拿大共产党等。
魁北克问题
加拿大是多民族国家,主要居民是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后者主要聚集在魁北克省。
魁北克(Québec)省面积154.2万平方公里,人口748.7万(2003年),其中讲法语的居民占82%。魁北克城是加拿大的第九大城市,在魁北克省则仅次于蒙特利尔居第二。全市总人口约68万,其中绝大多数为法裔加拿大人,95%的居民只讲法语。全城分新区和老区两部分。上个世纪80年代,魁北克省执政的魁北克人党提出魁北克政治上实现独立、经济上与加拿大其它地区保持联系,即“主权-联系”的主张。1980年,魁北克省就独立问题在全省举行首次公民投票,结果要求独立的主张遭否决(59.5%对40.5%)。1993年10月,主张魁北克独立的魁北克集团成为联邦议会仅次于执政党的第二大政党。1994年9月,魁北克人党在再次赢得省选后即提出了《魁北克主权法》决议草案。1995年10月魁北克省就魁独问题再次举行公决,结果统一派以微弱多数险胜(50.6%vs49.4%),加面临的分裂危机暂告平息。1998年8月,加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宣布魁北克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2000年,加议会通过关于魁独公决规则的法案,从法律上为魁独设置了障碍。2003年4月,魁北克省省议会选举中,自由党击败魁人党而成为执政党,魁独运动进一步陷入低潮。2006年11月,加拿大国会通过议案-宣布魁北克是一个在加拿大统一的大前提下的特殊民族。
1980年L'evesque发动举行全民公投。这不但是将宁静革命推进一步,更将保存法语文化与政治主权合而为一。结果以59.5%对40.5%比数遭到否决。在往后的十五年内,加拿大政府举行了两次主权会谈协商,为了缓和魁北克对新宪法的反对,1987年5月,10个省的总理与加拿大总理Brian Mulroney在渥太华附近的米其湖(Meech Lake)度假胜地举行会议,主要目的是拟定协定,以争取魁北克对1982年宪法决议的承认。《米其湖协定》(Meech Lake
Accord)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重申魁北克是一个「独特社会」,它有保存和加强这种地位的权利。《协定》扩大了修宪范围并规定部分宪法修正案需10个省一致通过方能生效,魁北克因而获得一部分修宪否决权。《协定》还规定,各省政府若自设社会福利专案取代联邦的福利措施,可得到联邦政府的财政补贴。
《米其湖协定》最后由于Manitoba 和Newfoundland两省不予批准而失效。Manitoba拒绝因为Manitoba的Natives认为他们在协定种得不到利益。Newfoundland拒绝是因为他们刚刚组建了新的政府,而新的政府对这个协定并不感兴趣。一直等到1995年,魁北克人党认为时机成熟,因此发动第二次公民投票,结果独立派以49.4%对50.6%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