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愈演愈烈的唐骏学历事件,美国西太平洋大学恐怕永远也想不到自己在中国会获得如此高的知名度。
美国西太平洋大学(Pacific Western University)是一家未经任何机构认证的学校。因买卖文凭谋利,曾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调查,并被冠以 “文凭作坊”之名。其夏威夷分校还被夏威夷州政府以涉嫌欺诈提起公诉。
有意思的是,这家官司缠身的学校,早在上个世纪末就摇身变作“国际知名学府”来到中国,陆续与数所中国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项目,一批批西太平洋大学的中国“校友”通过这种方式应运而生,唐骏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文凭作坊”前世
西太平洋大学成立于1976年11月,正式运行则从次年开始。西太平洋大学注册时利用了加州的一个宽松政策,即只需要得到授权即可以发放学位证明,无需政府对其进行监管。
2004年5月11日,美国审计总署(United State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特殊调查办公室执行主任罗伯特·克莱莫(Robert J. Cramer),在美国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听证会上发布调查:“文凭作坊——联邦政府雇员有从文凭作坊和其他未认证院校获取学位,有一些动用了政府资金。”
美国审计总署发起的这次调查,是应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的要求。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2002年通过的相关法规,只允许联邦政府向经过全国性认证机构认证过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支付雇员的学术学位培训费用。另外,美国联邦政府人事管理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也有明确要求,即从文凭作坊获得的“学历”不能被用来谋求联邦政府职位。
所谓“文凭作坊”(Diploma mills),是指假扮成合法高校谋取利益的一种生意。其本质是通过卖文凭来获利,给学生提供的学术辅导很少甚至几乎没有。
目前公众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西太平洋大学未经认证这一事实上。不过,和中国的教育体制不尽相同,在美国,学校发放学历(文凭)认证是一个自愿过程,一个学校是否经过认证并不完全代表教学质量的高低。但如果一家院校想要参与联邦政府一些项目,如学生奖学金项目,则必须获得教育部认可。
至于未经任何认证机构认证过的院校,美国教育部称,它们的教学质量并不一定很差,但从这样一所学校获得学位,有可能无法获得用人单位的承认,或是无法转学分。
如果西太平洋大学仅仅是一所未经任何机构认证过的学校,并非大恶,也不一定代表它的教学质量很差。但从美国政府调查报告来看,它的问题已经超越认证本身,而涉嫌欺诈行为。
在美国审计总署的调查人员匿名向西太平洋大学办公人员的电话询问中,后者自称,他们既不提供、也不允许学生报名个人课程或培训。他们只要求支付购买学位的一笔费用,比如针对美国国内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士2295美元;工商管理硕士2395美元;博士2595美元。报告并没有提及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
丑闻频出
其实早在1988年,加州政府的一个委员会就对西太平洋大学推出的一个收费仅1675美元的“9个月获博士学位”项目发起调查。发现“在很多情况下,学位证明的发放完全基于学生以前的教育、生活经验和出版过的作品,没有给予足够的、甚至完全没有学术辅导。”1989年,西太平洋大学同意不再申请博士学位文凭发放的许可。一年后,西太平洋大学转道路易斯安那州和夏威夷州分别设立了分支机构,提供博士学位。
1994年8月,路易斯安那州州立大学评议会(Board of Regents)关闭了西太平洋大学在该州租赁的办公室,理由是后者“给一篇论文提供太多的学分,教师太少,课程不够”等。而这四年正是唐骏声称自己在西太平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
路易斯安那州的分校早早的关门大吉,夏威夷分校的命运也没有好到哪去。1997年11月,夏威夷州立消费者保护办公室(Office of Consumer Protection)向西太平洋大学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提起一项诉讼,要求后者提供满足该州法律的信息披露,不要误导消费者。1999年,西太平洋大学夏威夷分校同意向夏威夷州立消费者保护办公室支付3万美元。
但事情并未就此了结。2005年8月,夏威夷州立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再次向西太平洋大学提起诉讼,试图阻止该校进行“不公平或有欺骗性的行为或操作”,并要求法院裁定所有西太平洋大学和其学生之间的合约为无效,并要求该校支付罚金。
2006年5月,夏威夷州立法院对西太平洋大学进行了缺席判决。该校在夏威夷的分校机构亦随之终结。 而加州总部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出售易主,2007年更名为加州美丽华大学(California Miramar University)。
维基百科的信息显示,西太平洋大学不乏在各国位居高职和要职的“校友”。
2005年10月,《爱尔兰独立报(Irish Independent)》爆料披露,爱尔兰政府首席科学顾问麦克斯威尼博士的生物科技和生物化学博士学位,乃是在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学习了12个月后获得的。文章称西太平洋大学“在学术世界里没有任何地位或成就”,而且在成立以来的28年时间里,是诸多官方调查和媒体揭露的对象。
这篇文章还提到,瑞典政府已把西太平洋大学列为发放虚假学位证明的假学校。
麦克斯威尼博士为此付出了代价——他被迫辞职。
在澳大利亚,也有一位南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的教授,被发现是从西太平洋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后来他被禁止使用“博士”的头衔。
2006年12月,美国《高校情报(Inside Higher Ed)》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援引韩国媒体的报道称,韩国立法议员和警方对150名从未获认证的外国学校获得学位的高级政府官员发起了一项调查,其中有 34人的学位来自西太平洋大学。
越洋淘金
上个世纪90年代末,西太平洋大学开始将中国作为拓展市场的重要目的地。
彼时的中国,文凭市场需求巨大,对洋文凭盲目崇拜,加之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制松弛,让这个文凭作坊的运作者看到巨大的机会和利润。
本刊记者采访获知,从上世纪末至今,在中国大陆,西太平洋大学至少在北京、海南、江苏无锡三地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开展过工商管理博士(DBA)和硕士(MBA)等项目。
在美国,开设DBA通常是一些著名学府。在欧洲,英国已有多所大学开设了DBA的课程。DBA在欧洲的学制一般4至5年,但西太平洋大学与中国合作开办的DBA,学制却大幅缩短到两年或两年半,收费大约6万元至10万元。
不过,据多名当年参加过北京项目的学员对本刊记者介绍,虽然仅为周末授课,但授课者中有来自北京大学的教授,且常常利用北京大学有关学院的教室授课。他们也一度认为该项目是与北京大学合办。
就在美国政府对西太平洋大学作出“文凭作坊”结论的2004年,该校夏威夷分校和海南大学合作开办了“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则来自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的消息称,2004年3月4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校长菲利普·福特博士(Dr. Philip J. Forte)一行四人访问海南大学,参加了联合开办的“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班仪式。
在江苏无锡,西太平洋大学还和江南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办MBA项目。据该校一位老师透露,2001年左右,学院与美国金门大学、西太平洋大学等联合举办了MBA班,学制两年半。
西太平洋大学在上述三地开班办学,均由“颇具生意眼光”中介机构或中间人牵线搭桥。
在北京DBA班,当年的学员对记者称,操作这个项目的是国内的一家中介机构,后来大多数学员领取了 “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
突破监管门槛
西太平洋大学在中国落地的主要方式就是合作办学。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划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专科及非学历两个部分。对这两种合作办学,监管者其实设有一系列准入门槛,相应地,合作办学需要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和备案等手续。
其中,前者办学项目及机构设立均由教育部审批;后者项目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机构设立由同级政府审批。
有关法规对于国外合作者的层次并未作具体规定。合作办学的“洋教育”中,国外三四流大学,甚至没有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也纷纷涌入。
层层审批、备案的监管办法不可谓无效,但仍有“文凭作坊”以各种变通的方式落地。相对于真正的出国留学而言,其门槛和价格偏低,可轻松获得文凭,受到不少求学者青睐。甚至,由于其亦能提供一些教学服务,不少求学者并不认为是上当受骗。
例如,正规的国外学历教育进入中国要经过教育部审批。为了规避这一门槛,西太平洋大学选择以与海南大学举办博士学位“进修班”的方式合作。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只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即可。
但取得开办资格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让所发放的洋文凭获得教育部的认可。因为只有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下称教育部认证中心)认证,才是被广泛承认的文凭。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后,教育部认证中心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这意味着要让西太平洋大学文凭获得教育部认证资格,需要通过备案进入其数据库。
目前,本刊记者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网站上未能查询到西太平洋大学的名称。但至少,本刊记者从无锡江南大学获知,当时西太平洋大学与江南大学合作的MBA学员拿到的国外学位证都通过了认证。而前述北京DBA项目的一名学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班里大部分人博士学位获得了认证。至于西太平洋大学的文凭是如何通过教育部认证的,目前尚无从知晓。
在中国,遍地开花的中外合作项目充当了“文凭作坊”的载体。针对国内混乱的办学状况,教育部门从2006年起几乎中断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直到2009年12月底,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教育部外事工作会议决定,继续鼓励国内院校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并恢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市场的强大需求,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指出,要根治乱象,只能严格执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切切实实负起监管的责任。
专家认为,未来仅靠教育部门的监管,仍恐百密一疏。尤其是自2010年起,教育部规定在部分省份试点自费留学机构审批权下放,国内留学中介机构的数量将大幅增加。
由于教育部执法资源极其有限,从事留学服务的机构数量早已远远不止现有教育部认可的401家。例如,约千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很多大中院校开设的国际班、预科班等,大多为学生提供这样那样的入学申请或签证准备的留学服务。资质审批形式的约束力已大不如前。
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在调研时发现,在一幢提供留学服务的大楼内,经过教育部审批的中介机构有7家,没有审批的则多达 20多家。
“现在正是暑期的留学季,人还没到楼下,已经被各种中介团团包围了。”他提醒广大留学人士一定要理性选择。
摘自《新世纪》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