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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考有效期的问题

我是2001年在岳阳读书毕业的,当时在学校里面参加自考有过几门,后来毕业了,因为各方面原因就没有接下去自考。2006年在株洲又重新办了考籍证,参加了自考,现在科目除了在学校里面过了的几门没报考,差不多都考完了,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学校里面过得那几门还有没有用了,有两门手上有合格证,其他两门没有去拿。

解答: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3、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没拿合格证的科目不会作废,最多缴纳部分费用。

4、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