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急!政审小组认为所谓的“政审不合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
本人于今年考上地方税务部门公务员,目前进入公务员政审环节,由于在2000年期间由于工作中执行政策时违反规定受到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并调离原有岗位,相关材料也没进入本人档案。然而,意想不到的是,由于政审人员收到相关举报后,立即找本人现有单位领导、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个别领导就“2000年期间由于工作中执行政策时违反规定”进一步交谈了解的基础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鉴定材料、纪检部门廉政情况证明,均认为“该同志由于业务不熟执行政策时违反了规定,并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并调离原有岗位,通过这几年的努力,该同志入了党,担任了副科级岗位,不能因为他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本次公务员录用”,然而,政审小组“在把本人现有单位出具的本人鉴定材料、纪检部门廉政情况证明”退回时,认为“本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不符、领导有意包容该同志这一违纪行为,并提出的初步结论是:“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该同志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现在虽已改正错误但不适宜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由,认为政审不合格”,请问各位网友,政审小组认为所谓的“政审不合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本想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向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但我也不想就此得罪税务部门领导,毕竟本人今后的路还很长,我该如何是好?谢谢!!
解答:
如果不想去,你完全可以申诉、投诉!
还要去的话,呵呵,只能找其它路子了--再去找什么证明材料已经没意义了,关键的还是找政审、税务领导人!
(很显然,举报你的人就是和你竞争入职的人!)
怎么找?在这里就不方便说咯,你也是在政府单位做了那么就的人了,怎么找的话,问问内部人士就好了--记住:动作宜早不宜迟!
(你直接找人的成功可能性不大,最好是间接找人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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