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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区别
别把法条搬出来,说区别方法.

解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79年刑法规定的罪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97年刑法规定的罪名,是从原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的。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后的第一百三十四条将原来的一款拆成二款,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加重了刑罚,由原来的最高刑七年增至十五年。

除了上述情况外,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罚幅度是一模一样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调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生产硬件方面应该没有问题,只是违反了安全管理的规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调的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生产硬件方面有缺陷。

这样一比较就容易区别这两个极其相近的罪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