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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学过<经济法>的同学帮帮忙来分析这几个案例

1、12岁学生小芳,在学校美术老师精心辅导下,画了一幅画参加市级评选活动,有幸获得1000元奖金。此时小芳的父母沪臣与慧梅正闹离婚,都认为小芳的奖金应属自己所有,动员评选单位把奖金给自己,小芳所在学校则认为学校应提取一半,美术老师也提出自己应分一部分,小芳不知所措。
问:1000元奖金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设:小芳拿到奖金后去商场买了两件物。一个文曲星和一条金项链,请分析该行为的效力?
3设,父母回家后,对小芳的行为采取带其到商场退货的做法,请分析该父母的行为?
4,商场该如何处理?

2、某市公民王某于1991年5月4日从家中出走(实际上在河北省进行个体经营活动),家人寻找4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95年6月,其妻陈某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某的公告。一年后无任何结果,便在96年7月20日判决宣告公民王某死亡。同年8月,王的父母及配偶对其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等归陈某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录象机、摩托车属王某的个人财产,由其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某继承洗衣机、微波炉,由王、陈之子王方继承录象机、摩托车。同年9月10日,王方被该市公民岳峰收养,成为岳家的家庭成员。98年10月15日,陈某同本厂职工赵某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包括继承部分)带到后夫家。00年5月5日,赵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后陈某没有再婚。同年8月,陈某因生活所迫,将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刘文。01年1月4日,王某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某的夫妻关系及与王方的父子关系,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此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解答:

第1题第2-3个问题:
在此案例中,小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她的临护人,所以他在商场买的文曲星和金项链,如得到父母亲认同的,则可成立,如不同意,则商场应当给予退货.